广东省明康监狱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省明康监狱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采购公告
LYECS商城系统正式为该项目提供商城系统和API对接服务。
下以为招标内容
明康监狱2018-2019年度罪犯个人购物采购项目合同即将履行期满,根据省局《关于推广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工作的通知》(粤狱发[2019]136号),拟按相关规定程序重新选取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电商前来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东省明康监狱罪犯个人购物商品供应配送,每月采购金额约为人民币25万元,具体以罪犯实际采购数量为准。货物供应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二、合作电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网络经营”)。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必须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主办单位,如非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必须与持证主体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并提供持证主体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非授权函)。
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是面对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企业门户网站),具有在线订购、支付等功能。必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及以下1、2或1、3项证明材料(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公章)
1、电子商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首次发表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
2、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
3、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三)具有完善的网络接口平台,该平台具有监狱订单一键导入及查看商品展示、订单追踪、电子支付等一系列贸易活动功能。
具体要求详阅《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生活信息化管理系统电商对接接口说明》,此功能须在电商资格审核时进行现场系统演示,通过的方可认为符合资格要求。
(四)本项目的供货商品须全部为电商面向社会普通公民销售的自营商品(提供承诺函),提供的自营商品必须涵盖《个人购物商品类别表》中的68个类别。
资格审核时逐类比对电商自营商品是否能包含68个类别。
(五)自有配送团队,进入监管区的人员及车辆须相对固定。
提供本企业能服务于本项目配送人员,报名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运输企业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8年12月31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本项目。
(八)电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电商均可报名竞标,报名时应按资格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履行报名登记手续。
(二)报名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455号明康监狱办公楼302,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7-88867244,手机18807516300。
四、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7月4日下午17时30分。
五、其它事宜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明康监狱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需求书
2.电商对接接口说明
4.合同书模板
广东省明康监狱
2019年6月13日